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业务程序:
(一)参保范围
    凡户口在我镇辖区内,年满18周岁及其以上的被征地人员(被征地人员指因建设需要由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份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二)参保人员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近期免冠半寸照片6张。
(三)办理程序
  1、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报名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五份)。
  2、申请表经村委会审核盖章后送交大营镇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事务所审核。
 3、申请表由大营镇农经站审核被征地人员所享有的土地经营权。
 4、申请表由大营镇土地管理所审核被征地人员的被征地时间和征地面积。
 5、申请表上报富民县社保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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