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的工作,对于保持党的生机与活力,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提高党的战斗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发展党员是加强党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途径之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个别吸收原则就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成批发展,不搞集体入党”。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要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入党介绍人资格审查制、发展党员预审制、发展党员票决制、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四、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 五、政治审查 六、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七、公示 八、短期培训 九、预审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十二、召开支部大会对接收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 十三、组织谈话 十四、党委审批 十五、入党宣誓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考察不合格:1、延长预备期。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仅供参考) 一、申请入党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一般应及时讨论其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将组讨论织决定告知申请入党人。如因特殊情况,党支部对申请入党人情况不熟悉需一定时间了解,推迟讨论也是可以的,但时间不宜太长。)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将入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考察期一年以上,从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考察期内,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认真填写在《考察表》上,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突击编写的现象。 四、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考察表》等。 五、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89年老体弱动乱)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支部书记签名)。 六、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组织1-2年的培养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由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预备党员之前召开。群众意见要认真填写在《考察表》上,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七、公示 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在单位进行公示(农村党支部可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为10天,公示结束后5天内,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支部将公示结果报上级党委。(具体要求见富组[2002]67号文件) 八、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九、预审 在支委会讨论前10天内,由党支部提出申请,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由党委填写《发展党员预审情况表》,供正式审查参考。(具体要求见富组[2002]67号文件)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 对入党介绍人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富组[2002]67号文件)。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二、召开支部大会对接收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写明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设总支的,要报总支审查签署意见; 5、支部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三、组织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四、党委审批 党委根据公示及有关情况决定是否发展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 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参照发展党员公示制进行) 6、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7、上级党委审批。 8、与批准转正的党员谈话。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