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发[2005]11号
根据《中共富民县委关于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大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为充分发挥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健全“为民服务中心”联动服务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深入实施“云岭先锋”工程为主题,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工作重心,强化“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真正做到知民情、解民意、化解基层矛盾,构筑党员、干部亲民、爱民、便民、利民、富民、安民、为民的连心桥,为党旗增辉,让人民满意。 二、工作目标 按照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原则,以县级联动责任部门为龙头,以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为桥梁,以村(居)委会为民服务站为纽带,通过建立“为民服务中心”联动服务长效机制,构建县、乡、村(居)委会、组上下联动服务网络,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把“为民服务中心”建成倾听呼声、了解民意的窗口,建成上下沟通、为民办事的桥梁,建成主动为群众提供各类致富技术、信息的平台,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组织保障。 三、组织机构 (一)在县委实施“云岭先锋”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凡工作职能涉及到“为民服务中心”服务内容的县属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村(居)委会、组的党政组织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开展联动服务工作。 (二)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成立办公室,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县“云岭先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先锋办”)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必须切实加强对村“为民服务站”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确保有效形成县、乡、村(居)委会、组上下联动服务网络。 (三)建立领导工作联动责任制。县级为民联动服务工作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文俊同志和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武斌同志负责牵头,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办理。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村(居)委会“为民服务站”的工作分别由乡、村(居委会)党政分管领导牵头有关责任部门负责落实。 四、主要职责 (一)县级为民联动服务网络工作职责 协调解决确需县、乡、村(居)委会、组上下联动解决的、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或事项。 (二)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直接办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1) 属县级办理的事项,负责提出初审意见并及时上报县级有关部门。 (2) 对申请人提供咨询、留言、受理和反馈服务事项; (3) 围绕农民增收、发展经济等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 (4) 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5) 其它工作。 2、村“为民服务站”工作职责 (1) 政策、法规宣传; (2) 深入群众,做好社会矛盾调处; (3) 安全防范,灾情调查处理; (4) 扶贫帮困,生活救济; (5) 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6) 农用物资购销咨询,科技宣传教育; (7) 实用技术推广,致富信息咨询; (9) 宅基地审核; (10) 计划生育服务; (11) 邮件传递。 (12) 属村两委职权范围外的事项,按程序与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由“中心”帮助办理。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向村“为民服务站”或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提出需要办理的事项。 (二)属村“为民服务站”受理范围,且在村两委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村“为民服务站”负责办理。手续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理的,及时办理;一时暂无法办理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力争尽快办理。 (三)属“为民服务中心”中心受理范围,手续齐全且能办理的,及时办理。 (四)属“为民服务中心”中心受理范围,但一时办理不了的,向群众解释说明,分轻重缓急,尽快办理。 (五)属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受理范围,确需纳入县、乡、村(居)委会、组上下联动机制解决的问题或事项,各乡镇要严格按工作程序和时限进行认真梳理,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县属相关部门落实办理。涉及多个联动部门的复杂问题或联动部门久拖不决的问题,报县“先锋办”,县“先锋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按问题的性质、类别对口转交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县属相关联动部门落实办理。 六、“为民服务中心”办事原则 一是便民原则。让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代理人,让群众进了“为民服务中心”,就能及时或在时限内办结需办理的事项。 二是公开原则。结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责任单位、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和全程代理人公开。 三是依法原则。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人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 四是高效原则。按工作职责,不推、不滑、不拖、随时受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七、“为民服务中心”“四制”办理制度 (一)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对程序简单,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事项,服务中心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二)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办理的,经审核和现场踏勘后由服务中心作出承诺,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理。 (三)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需上级审批的事项,服务中心将协调有关部门在一定时限内积极帮助办理。 (四)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和不属于服务中心受理范围内的,服务中心不予受理并作出明确答复。 八、“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一)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您慢走”、“再见”等文明用语。 (二)为群众提供清洁、方便、舒适的服务环境,工作人员佩带上岗证持证上岗,是党、团员的还应佩带党、团员身分标志。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做“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接待办理时,必须做到“五个一”的要求,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亲切问候、一杯热茶端上、一把椅子让座、一番耐心解释。 (三)对群众到中心反映的问题,办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报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向服务对象提供申报资料的范本与样表。工作人员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九、建立办理时限制 (一)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服务时限: 1、对简易事项,能当天办理的,及时办理。 2、对服务中心能办理的事项,原则上不超过3天。 3、对分管领导职权内能办理的事项,原则上不超过10天。 4、在上级主管部门范围内协助办理的,原则上不超过30天。 (二)县属为民联动单位服务时限:对程序简单,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问题或事项,必须做到即收即办、直接办理;对情况复杂,需深入进行调查、核实再予以办理的问题或事项,原则上不得超过1周,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周;需县分管领导协调多家县直部门、单位共同协作配合和解决办理的,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个月;对情况较为复杂特殊,暂不具备条件解决办理的,相关责任单位须及时给予明确答复。 十、 “为民服务中心”运行机制 (一)建立领导带班责任制。带班领导负责处理好带班期间的重大事项,并对带班期间未处理完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直至办结。 (二)建立“民情恳谈”工作主动服务制。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一周内至少安排1-2天时间到各村“为民服务站”开展主动为民服务工作,同时,到农户家中开展服务回访,听取群众对为民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为联动解决问题奠定基础。 (三)建立24小时为民服务制。不论节假日或休息时间,为民服务中心均有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遇有突发性事件,值班人员需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置。 十一、建立督办、督查制 县委实施“云岭先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县、乡上下综合联动服务的督办、督查和指导帮助。凡纳入县、乡、村(居)委会、组上下联动机制解决的问题或事项,县委“先锋办”可采取询问、访查、抽查、督办、参与等方式进行。要发挥县“云岭先锋”工程特邀监督员的督查职能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8810775)和《意见簿》,对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强化监管力度。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委实施“云岭先锋”工程领导小组汇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十二、相互协作、齐抓共管 在综合联动工作中,凡涉及到的县属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村(居)委会的党政组织,应按各自工作职责整合人力、物力、财力,相互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解决受理的问题或事项。工作中严禁各联动单位互相推诿扯皮。 十三、立卷归档制度 凡纳入县、乡、村(居)委会、组上下联动机制由县直联动部门、单位解决的问题或事项,从受理开始,各相关联动责任部门对各自办理的情况须形成详细书面档案材料,办理完毕后由县牵头单位综合立卷,形成文书档案归档。同时,在办结后1周内,将办理结果书面抄送县委“先锋办”备案。 十四、 建立考核奖惩制 县委把“为民服务中心”联动工作纳入对各党委年终目标的考核内容,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得力、不到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甚至造成严重工作失误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中共富民县委 200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