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市县属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根据省、市、县委关于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实际,为进一步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完善富民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
    一、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事项
  1.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工商局、县工商联等部门及有关非公经济组织负责人参加。
  2.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
  3.会议召开前,由县委组织部征求各单位意见,了解情况,确定会议主要议题,由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书面或口头工作汇报准备。
  (二)联席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
  1.非公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建立和管理;
  2.非公经济组织中党建活动的开展;
  3.非公经济组织中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
  4.非公经济组织中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和教育;
  5.非公经济组织中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6.非公经济组织中党建工作研讨。
  (三)会议程序
  1.学习有关党建工作文件、材料;
  2.汇报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3.研究讨论下步工作意见和措施;
  4.凡经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县委组织部形成文件下发各单位,并由相关成员单位督促指导贯彻执行。
    二、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
    1.党建联络员的条件:党务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指导工作能力的正式党员。
    2.党建联络员的选派:由乡镇党委或相关党委结合实际,采取指定、委派和聘请的办法,按照1个联络员挂钩联系1—3家非公经济组织的要求,组建一批联络员队伍,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也要选派联络员帮助开展工作。非公经济组织要对联络员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3.党建联络员的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争取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支持,协调解决党组织活动的时间、场地、经费等问题;
    (3)帮助、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建立健全与非公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党组织活动的各项制度,灵活、务实地开展“亮身份、树形象、促发展”为主题的“掌握一门过硬技术、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创造一项有影响的工作业绩、帮助一名困难或后进职工、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争做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六个一”活动,及时发现和总结先进经验;
    (4)认真调查研究,深入了解非公经济组织党员、员工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状况;
    (5)抓好非公经济组织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养,通过现场示范指导、以会代训、专题学习班、座谈讨论等形式,帮助他们掌握党建工作要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协助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6)围绕非公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的实际,协助非公经济组织组织员工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和丰富多彩的活动,帮助非公经济组织员工树立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7)帮助非公经济组织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4.管理办法
    (1)党建联络员的日常管理由派出党委具体负责,各党委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办法。
    (2)党建联络员在被派驻到非公经济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前,派出单位要进行党建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建业务、领导科学等知识的培训。在被选派期间可视具体情况组织一定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联络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3)党建联络员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一次阶段总结,一年进行工作总结;每周固定半天到非公经济组织开展工作,每月到非公经济组织的时间不少于2天,并如实、负责地记载在非公经济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派出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到非公经济组织了解联络员的到岗情况和工作情况,听取非公经济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4)派出单位要积极为联络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联络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均在原单位,不在非公经济组织领取任何报酬,不得增加非公经济组织负担,派出单位每年给予联络员适当的办公经费补贴。
    (5)非公经济组织要为联络员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积极支持联络员开展党的工作。
    (6)联络员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以加快非公经济组织发展,强化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为己任。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增加非公经济组织负担,更不能以权谋私,要切实做到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5.对联络员的要求:经常深入非公经济组织调查研究,掌握非公经济组织情况,对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和帮助,定期向单位党委汇报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情况,充分发挥指导、督促、帮助和联络的作用。
    三、组织领导
    1.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工商局、县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协助配合,抓好制度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两项制度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措施,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
    2.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由各乡镇党委或相关党委具体负责落实,派出单位对联络员的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年初由派出单位根据本人所派驻非公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拟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对联络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本人年度考核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民主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胜任的进行必要的调整。
    3.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的政治责任感,明确责任和目标,狠抓制度的贯彻落实。各乡镇党委或相关党委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建立完善非公经济组织党建联络员制度,派出党建工作联络员,帮助没有党员的非公经济组织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帮助已有党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各乡镇党委或相关党委要认真填写《富民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登记表》、《富民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络员登记表》,分别于每年3月底和11月15日前报县委组织部。


    附:《富民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富民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登记表》
       《富民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中共富民县委组织部
                             2006年11月14日

 

 

      富民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积极参与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规划的制定,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县委提供决策参考。将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确定有领导分管,有联络员抓具体工作,做到工作到位,责任落实。积极向非公经济组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业务工作中注意了解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情况,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创造条件,为非公经济组织党务工作者提供方便,帮助非公经济组织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联席会议汇报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努力完成各自的职责。
    二、牵头部门职责
    县委组织部
    1.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把省、市、县委关于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抓好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织建设,理顺组织关系,努力构建我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系统。提高工作水平,使非公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组建一个、成熟一个、巩固一个;
    3.指导非公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作用;
    4.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定期牵头组织召开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汇总面上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负责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督查督办。研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与做法,以《组工信息》的形式在全县通报。
    三、责任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
    1.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的宣传工作,把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宣传作为全县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宣传计划,认真安排部署;
    2.研究和分析非公经济组织精神文明建设,提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建议;
    3.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对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经验的宣传报道工作,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县委统战部
    1.探索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与非公经济组织业主思想政治工作的结合点,促进和支持非公经济组织业主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把业主团结在党的周围;
    2.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联系非公经济组织的协调、沟通等有关工作;
    3.负责做好非公经济组织业主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引导非公经济组织业主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支持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活动,鼓励他们通过社会扶贫救助活动,服务社会、回报大众。
    县总工会
    1.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工作,指导工会在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好活动;
    2.以工建促党建,抓好工建为党建打基础,通过加强工会工作和开展活动,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凝聚力和战斗力,为非公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献计出力、建功立业;
    3.尊重业主的经营和用人自主权,依法维护非公经济组织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共谋非公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团县委
    1.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团建工作,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2.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团组织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开展好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3.抓好团干部和团员队伍建设,做好“双推”工作,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巩固党在非公经济组织中的青年群众基础。
    县工商局
    1.在非公经济组织登记、年检时,做到非公经济组织管理和党建工作两手抓,注意了解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对具备建立党组织(含群团组织)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其做好党组织(含群团组织)组建和改建工作;
    2.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个体私营经济的桥梁纽带作用,在个体工商户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要求和指导个私协分会做好就近就地建立党组织工作;
    3.维护非公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积极为他们提供工商法律法规支持和咨询服务。
    县工商联
    1.积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非公经济组织的桥梁纽带和管理非公经济组织的助手作用,宣传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抓好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重点抓好或协助抓好直属会员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把联系非公经济组织.联系业主与关心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结合起来,引导业主追求政治进步;
    3.为非公经济组织发展搞好各类经济、信息、培训和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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