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富组〔2005〕178号
中共富民县委组织部关于
建立人才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市、县属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富民县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人才观和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全面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的实施,切实把人才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提高我县人才工作的组织程度,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人才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信息联络员
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全县人才工作的统计预测、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工作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指定1名专人作为人才工作信息联络员,于2005年12月5日前将人才工作信息联络员基本情况信息表报县委组织部人才科(今后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告县委组织部人才科)。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年度人才统计工作。 2.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人才方针政策,主动向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报告本部门、本单位的人才工作情况,对全县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及时向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报送本部门、本单位人才工作的动态情况、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调研成果、人才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积极向有关媒体、刊物投稿。(除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外,每年至少报送2-3篇人才工作信息。)
4.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其它人才工作。 三、联络员活动方式 1.联络员活动以召开例会为主,每半年举行一次,由县委组织部人才科负责召集。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探讨人才工作中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意见。 2.县委组织部人才科组织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进一步拓宽视野,提高业务水平。 3.根据联络员的全年工作情况,年底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优秀联络员进行表彰。
附:《富民县人才工作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中共富民县委组织部
2005年11月30日
富民县人才工作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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